注意!这两款农药是假农药
這款“清塘全凈”按照假農藥處理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農業農村局日前查處一起經營按照假農藥處理的農藥案。
2025年2月6日,鹽城市鹽都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12345工單進行會辦研究,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檢測報告》(NO:F2025HG0004G)結果表明,樣品“清塘全凈”甲氰菊酯質量分數為29.3%。江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的企業標準(Q/JSZL 005-2021)注明,《表面活性劑》規范性引用文件“GB 3796 農藥包裝通則”。該產品用于清除水體中的野雜魚類,目的是減少對養殖蟹類的競爭,提升產量。雖然其主要用途是清除魚類而非直接防治病蟲害,但其作用機制是通過化學物質殺滅生物,符合農藥的功能特征。當事人經營的農藥產品標簽未標注農藥登記證號,屬于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的農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經營按照假農藥處理的農藥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鹽城市鹽都區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6120元;2.罰款1000元。
這款驅鳥劑按照假農藥處理
根據舉報線索,重慶市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日前查處一起經營假農藥案。
經查,當事人楊某2024年1月以1.5元/袋的價格購進“遍地春?鳥無蹤(動物驅避劑)”產品120袋后,分別用于其在“拼多多”電商平臺上開設的“承珂農業”網店以及其經營的巴南區徐寧農資經營部進行銷售。截至2025年3月5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在“承珂農業”網店(線上)分別以20元/3袋(1單)、23元/3袋(2單)和8元/袋(1單)的銷售價格銷售該產品10袋,實收金額為74元,線上銷售均價為7.4元/袋;在巴南區徐寧農資經營部(線下)以4元/袋的價格銷售該產品15袋,其余95袋未銷售。當事人線下銷售該產品時未標價、未記錄購銷臺賬。
當事人銷售的“遍地春?鳥無蹤(動物驅避劑)”產品標簽正面標注有:遍地春?,香精制劑,安全無毒,廣泛適用于所有農作物及果樹,鳥無蹤(動物驅避劑),防止鳥鼠兔禽羊咬食種子、幼苗、果實,讓作物安靜地生長……,執行標準:Q/HFBDC002-2013,凈含量:25克,安徽?合肥遍地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內容;標簽反面標注有:使用說明,【產品功效】使用本產品可驅避鳥、鼠、兔、禽、羊等有害動物,防止其咬食、啄食種子、幼苗、果實等;【適用范圍及使用時間】適用于:直播水稻的稻種拌種;谷子、麥子、油葵、花生、玉米、大豆、枸杞、葡萄、櫻桃、草莓、西瓜及其他豆類、瓜類、水果類、蔬菜類、花卉類、苗木類、藥材類種子的拌種或浸種、幼苗期和成熟果實的噴霧使用。本產品為生物制劑,安全無毒,適用于各種作物及果樹。可用于蝦稻田、魚稻田、蟹稻田。【使用方法及推薦用量】1、拌種使用,2、噴霧使用,3、撒施使用,以及【保質期】三年、【有效期】至20230915等內容。經掃描二維碼,顯示的內容為品名:驅鳥香精,規格:15克/25克/30克/50克/100克/115克,主要成分:榴蓮香精、肉桂醛、樟腦油、鄰氨基苯甲酸甲酯等,生產日期或有效期至:見封口或噴碼,保質期:三年,生產廠家:合肥遍地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產品包裝(標簽)上未標注農藥登記證號。
當事人未能提供“遍地春?鳥無蹤(動物驅避劑)”產品已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的有關信息,執法人員通過中國農藥信息網也未查詢到該產品的農藥登記信息。因此,該產品屬于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的農藥,應按照假農藥處理。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參照《重慶市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假農藥的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經營的“遍地春?鳥無蹤(動物驅避劑)”農藥95袋;2.沒收違法所得74元;3.罰款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50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