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养分“掺水”、农膜一扯就破!多省抽检数百批次农资不合格

作者:中国农资传媒 2025/6/20 10:04:13
农资质量直接关乎粮食安全与农民切身利益,是市场监管的核心领域。近期,北京、山东、河南、安徽、辽宁、四川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将农资市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打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从虚假标注“央视推荐”误导农户的种子宣传,到化肥中总养分、钾含量等关键指标严重不达标,再到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假冒伪劣肥料大案,一系列典型案例暴露出农资市场乱象丛生。监管部门通过“零容忍

農資質量直接關乎糧食安全與農民切身利益,是市場監管的核心領域。近期,北京、山東、河南、安徽、遼寧、四川等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整治中,將農資市場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打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從虛假標注“央視推薦”誤導農戶的種子宣傳,到化肥中總養分、鉀含量等關鍵指標嚴重不達標,再到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假冒偽劣肥料大案,一系列典型案例暴露出農資市場亂象叢生。監管部門通過“零容忍”執法、跨部門行刑銜接等手段,對違法分子形成高壓震懾,切實保障了農資市場秩序和農民合法權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北京市


6月13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北京市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產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技術要求,對化肥、農林機械、農用薄膜3類農資產品組織開展了質量監督抽查,檢出71批次化肥、3批次農林機械、2批次農用薄膜產品質量不合格。


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化肥的養分、有效成分不足,標識不規范;微耕機的安全防護性能不達標;農膜的厚度偏差、拉伸負荷(橫向)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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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查處7批次不合格肥料


6月5日,山東省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年化肥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結果。2025年泰安市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共抽查化肥產品46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8批次,不合格1批次,流通領域28批次,不合格6批次。


本次抽查發現山東紫日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壯壯農資店、新泰市樓德鎮鯤鵬種子經營部、寧陽縣慶山農資店、泰安市泰山區祥運農資中心、泰安開發區興隆農資服務部、泰安高新區金燦農資服務中心7家生產銷售者的7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包裝標識、氮含量、有效磷含量、硫含量、鉀含量、總養分、氯離子等方面。


山東菏澤查處4批次不合格農資產品


6月5日,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農資產品市級監督抽查結果。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農資產品共119批次,共發現4批次不合格產品,包括3批次復合肥料和1批次農膜。


河南省


新鄉市封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資門市部虛假宣傳案


2024年9月27日,封丘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縣某農資門市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門市部張貼有“鄭麥20”小麥種子的宣傳頁,宣傳頁顯示“CCTV央視推薦、安全型小麥領跑者、鄭麥20種了都說行”等宣傳字樣;張貼有“中育1702”小麥種子的宣傳頁,宣傳頁顯示“中育1702高產獨一無二!”等宣傳字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2025年1月16日,封丘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0.4萬元的行政處罰。


南陽市社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9月23日,根據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顯示,楊某銷售的“凱爾國際?”復合肥料,鉀(K2O)的質量分數、氯離子的質量分數不符合《復合肥料》(GB/T 15063—2020)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社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9月5日,購進10噸“凱爾國際?”復合肥料,貨值金額3萬元,至案發,該批化肥已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0.72萬元,且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2025年2月7日,社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3.87萬元的行政處罰。


駐馬店市遂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資門市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9月26日,根據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品牌復合肥料,總養分以及氮、磷、鉀等指標不符合《復合肥料》(GB/T 15063—2020)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在某公司購買了6噸“中農泉”品牌復合肥料,貨值金額1.92萬元,該批肥料已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0.12萬元,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21日,遂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2.61萬元的行政處罰。


安徽省


蚌埠市懷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懷遠縣廖坤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5年3月4日,懷遠縣市場監管局對懷遠縣廖坤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沒款3.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13日,懷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標稱:美國嘉吉(國際)農化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國嘉吉復合肥料(總養分≥45% 15-15-15,50kg/袋)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檢驗,“氧化鉀”“總養分”二個項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于2024年11月9日購進該批次的復合肥料8噸,已銷售完,貨值金額1.84萬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懷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遼寧省


鐵嶺縣農豐種子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化肥產品案


2025年2月,鐵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鐵嶺縣農豐種子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化肥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并作出罰沒款合計6.8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3月,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并委托質檢機構對當事人銷售的摻混肥料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上述肥料的總氮檢驗項目不合格,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通過遼寧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已另案進行處罰)的區域經理購進上述肥料10噸(200袋),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貨款32400元,供貨方未提供銷售發票,雙方也未簽訂購銷合同。至案發時,上述肥料已全部售出,銷售價格每袋180元,銷售金額合計36000元,共獲利3600元。當事人沒有建立進貨查驗制度,也未建立銷貨臺賬。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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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復合化肥廠生產、銷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3年10月,德陽某復合化肥廠生產的復合肥料經成都巴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到大英縣,經抽樣檢驗該產品為不合格。經查,案涉肥料2892.54噸,貨值752.0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因涉嫌犯罪,2025年4月11日,該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聯合查處。


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合格有機肥案


2024年4月8日,該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旺蒼縣嘉川鎮蔬菜村四川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正在“翻包”肥料。經查,當事人將原外包裝標注生產商為河北寶田肥業有限公司的寶田肥業有機肥(有機肥植物源)重新裝入標注產地為成都邛崍土根生有機肥的黃色包裝袋中。同時,將原被旺蒼縣農業農村局解除供貨的900噸有機肥同樣“翻包”后,重新供應給廣元市朝天區2022年高標準農田項目(土壤改良),合同供應數1500噸、貨值76.94萬元,上述肥料抽樣送檢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因涉嫌犯罪,2024年4月11日,該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2025年4月16日,旺蒼縣公安局向縣檢察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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