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同标!农药“一证一品”二次征求意见通知发布

作者:山东省农资协会 内容团队 2025/6/5 8:44:45
2025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意见的通知》农农(农药)〔2025〕29号(下称“二次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原本沉积快一年的《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农农(农药)〔2023〕44号征求意见稿”)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一证一品”再次成为农药圈热议的话题,细读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5年528,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發出《關于公開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標注要求意見的通知》農農(農藥)〔2025〕29號(下稱“二次征求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讓原本沉積快一年的《關于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稱“農農(農藥)〔2023〕44號征求意見稿”)再次進入公眾視野,“一證一品”再次成為農藥圈熱議的話題,細讀二次征求意見稿,農藥標簽標注要求明顯不是“一證一品”,依筆者看是“一證同標”。鑒于新的政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法規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農藥管理實務,現對《關于公開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標注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如下思考

一、二次征求意見稿與農農(農藥)〔2023〕44號征求意見稿相比較,二次征求意見稿積極回應農藥行業建議,既滿足了行政管理及服務的需求也最大程度的給予了生產企業發展的空間。


二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四項措施,分別針對農農(農藥)〔2023〕44號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第(二)(三)(四)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其中二次征求意見稿第三條、第四條與之前相比變化不大,從立法技術角度看表述更加精準,加強對轉基因作物除草劑、指定配套助劑管理將進一步有效降低農藥制劑產品的風險。特別是第四條規定將對無人植保機用藥配套助劑市場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也為農用助劑市場規范奠定基礎。次征求意見稿第一條、第二條對原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則體現了起草部門對農藥生產企業及相關機構提出建議的積極回應。

二、次征求意見稿第一條規定分析思考

該條較《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2017)》增加在農藥標簽和說明書(以下簡稱“農藥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增加該規定的依據是《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基于《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農藥標簽內容予以規定的授權,增加上述內容符合《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關于農業農村部制定規章權限的規定,符合《立法法》第九十四條、《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增加該條規定起草部門出發點是主要考慮原藥可追溯性,減少農藥制劑產品原藥來源不明帶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同時也減少“三無”企業對正常生產秩序的影響,也是起草部門依法履職盡責的需要。


從另一方面看,從農藥生產企業角度看,上述規定原藥來源標注無論是在農藥標簽上直接印刷標注還是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中體現,《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不太符合,甚至可以歸于對社會公眾有重要影響等重大利益調整事項。農藥標簽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將原藥來源在信息碼中或者在標簽上標注都需要增加成本,也增加原藥生產企業“彼此抱團”壟斷的可能性,似乎有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主要目標中明確的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措施。

另外需要考慮的是,部分制劑產品登記過程中,原藥(母藥)系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農藥、低毒(或微毒)無機化合物農藥等,該部分原藥(母藥)因沒有原藥登記或者勿須原藥登記可以經安全評價后直接用于農藥制劑產品生產時作為原藥(母藥)使用,根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規定在產品登記時減免原藥來源證明或原藥來源說明資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氨基寡糖素,氨基寡糖大部分是從蟹殼提取的,很多原材料供應企業本身不是農藥企業,沒有農藥生產許可證。如依照該條規定要求標注所用原藥(母藥)的登記證號則在客觀上無登記證號予以標注,建議重新完善該條。

三、次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分析及建議。

次征求意見稿2023年的征求意見稿的“一證一品”缺陷和困境進行了積極回應。筆者對次征求意見稿解讀是“一證同標”,也就是農藥標簽可以依據《商標法》《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2017)》規定標注商標,同一農藥登記證對商標個數不作限制。委托加工不能標注受托人的商標,只能標注委托人的商標,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據《商標法》可以相互轉讓商標

需要思考的是,按照上述規定,筆者解讀該規定對商標個數不作限制,同時對商標注冊人(通俗理解為商標專用權所有人)也沒有限制,除上述委托加工情形外,定做產品及包銷產品(農藥經營者無農藥登記證及農藥生產許可證向農藥生產者定制專賣或者包銷產品)情形也應當予以規范。

文章來源:山東省農資協會,山東通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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