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美国EPA修订豁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和助剂

作者:《世界农药》 王以燕1、钟亚凤2、袁善奎1、申继忠3 2025/4/15 9:50:00
2024年美国EPA发布了最新修订豁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和助剂名单。该名单最早在1988年《联邦公报》第53卷上公布,后相继于1994、1996、2001、2006、2015、2022年进行了修订,2024年是第7次修订。豁免登记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助剂都属于最低风险物质,基于科学判断和分析,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确保风险可控。01豁免登记最低风险农药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有效成分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

2024年美國EPA發布了最新修訂豁免登記的農藥有效成分和助劑名單。該名單最早在1988年《聯邦公報》第53卷上公布,后相繼于1994、1996、2001、2006、2015、2022年進行了修訂,2024年是第7次修訂。豁免登記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助劑都屬于最低風險物質,基于科學判斷和分析,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確保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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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豁免登記最低風險農藥產品中允許使用的有效成分

根據《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法》(FIFRA)的規定,符合豁免登記條件的農藥產品包括:① 經農藥處理或含有農藥成分以保護物品或材料本身的產品,如經農藥處理而起保護作用的油漆涂層,或為預防害蟲或真菌為害經農藥處理的木制品;② 信息素及其配套裝置;③ 生物標本防腐劑;④ 由食品制成,但不含農藥有效成分的害蟲引誘劑;⑤ 天然雪松制品;⑥ 最低風險農藥(minimum risk pesticides)產品(表1)。本文詳細講述新版法規允許以特定方式使用最低風險的有效成分可免于遵守FIFRA的規定。

表1  豁免登記最低風險農藥產品中允許使用的有效成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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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歐盟“基礎物質(basic substance)”的機理和產品類型相似。取得簡易登記(light registration)的源于植物或動物的基礎物質,有資格轉入或申請加入有機法規附件Ⅱ中,從法規角度明確有機產品與基礎物質的關系。目前基礎物質已獲批的有殼聚糖、黏土炭、蔗糖、醋、卵磷脂、滑石粉、過氧化氫等。而歐盟低風險物質(low risk active substance)登記的產品數量略多于前者,主要有信息素和微生物及少量生物化學物質(如海帶多糖、24-表蕓苔素內酯等),天然礦物(如石英砂、石灰石等)和無機鹽(如碳酸鈣、碳酸氫鈉/鉀等)等類產品。歐盟法規規定需在120 d內決定是否批準低風險植保產品的申請,加快登記程序,推進低風險農藥的上市。


EPA在豁免最低風險農藥產品中允許使用的有效成分由原來的40個修訂為45個。

(1)新增加的有:

① 殼聚糖,即甲殼素(幾丁質)N-脫乙酰基的衍生物,與甲殼素、纖維素的化學結構相近,同屬多糖類化合物。三者在C2位上的取代基存在差異,纖維素為羥基,甲殼素為乙酰氨基、殼聚糖則為氨基。含游離氨基的殼聚糖在天然多糖中呈獨特堿性,且具有生物降解性、細胞親和性和相容性,及無毒、抑菌、抗癌、降酯及增強免疫等生理活性功能。

② 留蘭香及其油,留蘭香與薄荷雖都屬于唇形科薄荷屬,卻是2種不同的植物。在外觀、氣味、化學揮發性組分(薄荷主要成分是薄荷腦,即為薄荷醇,還有薄荷酮、薄荷醛等;留蘭香主要成分的香芹酮是指標性成分,還含有檸檬烴、水芹香油烴等,但不含薄荷腦或含量極低)和用途等方面存在差異。

(2)經確認細化的有:

① 從雪松油劃分出,來自中國、德克薩斯和弗吉尼亞的3個品種;

② 將原來英文表述的廣義詞匯Mint修訂為特定詞匯Cornmint,CAS號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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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最低風險農藥產品中允許使用的助劑

在新版最低風險農藥中允許使用的助劑有288個(表2)。與原有的名單(291個助劑)相比,有如下變動:

新增加了2個成分,即9號硅酸鋁鉀鈉和202號乙酸鉀;取消3個CAS號重復的成分;增加和修訂部分產品的CAS號,如92號白云石等;淘汰2個沒有CAS號的產品:如蘋果渣Apple pomace和葡萄浮石Grape pumice;對不合適的文字作了修訂;并統一按照標簽上的英文通用名稱字母進行排序。

經修訂后的新版顯得更科學、規范,也方便讀者查閱。

表2  最低風險農藥產品中允許使用的助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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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豁免登記產品在標簽上需標注:產品名稱和表1中列出的每種有效成分的質量百分比(m/m,%)及表2中所列出允許使用的助劑成分;不得含有防治或減緩危害人類健康的微生物等功能的宣稱;標明公司名稱(生產商或供貨商)和聯系方式;不得包含任何虛假和誤導性的宣稱等。


在表1和表2中有部分物質既列入豁免最低風險農藥產品中允許使用的有效成分名單,又列入助劑名單,如蓖麻油(表1的1號和表2的53號),蘋果酸(表1的27號和表2的160號),氯化鈉(表1的37號和表2的240號)。同種物質在不同產品中可能有不同的作用,需根據具體用途作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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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小 結

總體來說,我國與EPA對最低風險農藥管理存在以下差異:

(1)目前我國還沒有豁免最低風險有效成分的政策,但在《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GB/T 19630—2019的表A.2有機植物生產中允許使用的植物保護產品及《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393—2020的表A.1 AA級A級綠色食品生產均允許使用農藥清單的2表中,除部分已登記的農藥產品外,還有不少源于植物、動物、礦物等類物質的有明膠、天然/植物醋(食醋、木醋、竹醋)、植物提取物(薄荷、辣椒、花椒、薰衣草、柴胡、艾草、萬壽菊、孔雀草、芥子油、松樹油、香菜油等)、高錳酸鉀、碳酸氫鉀、硅藻土、黏土(斑脫土、珍珠巖、蛭石、沸石等)、硅酸鈉、石英砂、二氧化碳、乙醇、海鹽和鹽水、軟皂、乙烯、磷酸氫二銨等;另外,在國標中還有牛奶、蜂膠、卵磷脂、硅酸鉀、磷酸鐵(+3)等,在農業標準中還有硫酸鐵(+3)等,都具有殺/誘/驅蟲,殺螨/殺線蟲/殺軟體動物和殺菌等作用,但沒闡明是否需生物農藥登記,似乎與美國豁免登記有效成分的機理和產品類型相似。

(2)美國在豁免最低風險有效成分登記的同時,還要求與豁免產品匹配允許使用的助劑,而我國除明確禁止使用壬基酚類及八氯二丙醚助劑外,目前尚未對助劑制定具體要求,也沒有要求在標簽上標注助劑的規定。

(3)豁免的目的可能主要是將經風險評估的最低風險產品快速引入市場,促進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


建議我國也可探索建立農藥及助劑登記豁免清單,不僅可減輕評審負擔、縮短流程,避免交叉管理,明確有機和綠色產品允許使用物質與農藥登記的關聯性,還能鼓勵企業引進創新的低風險產品,加快推進農藥助劑的管理工作和促進行業發展,同時也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

作者:王以燕1、鐘亞鳳2、袁善奎1、申繼忠3

(1.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2.美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3.上海艾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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